关于开展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冶建定(2005)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142号)要求,我站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冶金行业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工作。请各单位人事或业务主管部门协助及时通知你单位2004年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以往年度合格未注册的),并将你单位需注册人员的申报材料及费用一并寄至我站,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5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注册 今年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必须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通过“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将个人基础数据输入后,上传到“冶金注册机构”,同时将相关注册资料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至我站,经我站审核无误后再统一上传至“建设部”复审。 二、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壹份(从网上下载打印),另交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 5、申请人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 6、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在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每年不少于40学时,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并说明未按时注册原因,方可予以注册。 以上材料请统一用A4纸装订。 三、关于继续教育 今年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在注册后同往年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一起学习。网上学习和集中办班两种形式任选其一,具体内容及学习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四、初始注册的费用 每人交注册费50元;执业资格专用章制作费、邮寄费等100元,共150元整。 银行汇款请汇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帐 号:0200010009014484323 收款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邮 编:100711 收 款 人:姜玉华 联系电话:010-65220789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0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