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文件

News
国家各部委文件
行业新闻
行业文件
站内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文件 > 国家各部委文件 > 正文
国家各部委文件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0-09-07 10:51:3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7号楼A座3层A307室    邮编:100029
技术支持: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京ICP备12037592号-1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