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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9 15:59:00
税委会公告〔2021〕6号 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附件: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注: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则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税则号列。 ③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表所列商品出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出口税率。
附件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②
商品名称
现行税率
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出口税率(%)③
出口税率 (%)
出口暂定税率(%)
1
ex
72011000
高纯生铁(含锰量<0.08,含磷量<0.03%,含硫量<0.02%,含钛量<0.03%)
20
15
20
2
72024100
铬铁,含碳量>4%
40
20
40
3
72024900
铬铁,含碳量≤4%
40
2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