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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广西防城港和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08-03-20 10:18:00

 

 

  为实现我国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跨地区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实施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带动北部湾经济区和粤西经济发展,提高我国钢铁企业的竞争力,经报请国务院同意,2008317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同意广西与武钢、广东与宝钢开展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和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前期工作。

  这是落实《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提出的东南沿海地区应充分利用深水良港条件,结合产业重组和城市钢厂的搬迁,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用先进替代落后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宝钢与韶钢、广钢,武钢与柳钢联合重组的重要推动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广西和武钢要淘汰落后炼铁能力541万吨、炼钢能力910万吨,加快武钢与柳钢的联合重组,制定重组方案,明确投资主体,通过防城港钢铁项目的建设,实现武钢与柳钢的实质性重组。宝钢兼并重组韶钢和广钢,这两个企业全部进入宝钢集团,由宝钢控股成立一家新公司,总部注册在广州。广钢淘汰全部炼铁、炼钢和轧钢生产能力,韶钢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高炉和小转炉,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广东省要结合湛江钢铁的项目建设淘汰省内落后炼钢能力1000万吨。这两个项目在落实有关手续后,还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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