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文件 > 行业文件 > 正文
行业文件
关于冶金行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情况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5 12:49:00
冶建定[2024]0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冶金行业自2024年3月1日起不再发放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和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规定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三、执业印章的样式以及编码规则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后可根据提示内容内查看印章样式和编码规则。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