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1 12:20:33
冶建定(2015)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冶建定[2012]13号)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资格管理工作,我站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年检工作,请你单位通知需年检人员及时办理,并请各单位资格管理负责人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业资格印章及相关资料统一收齐后交至我站,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现将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人员范围及要求
1、凡持有我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截止期为2016年12月31日的造价员。
2、已按年度参加我站组织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及参加冶金行业培训点单位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且合格的人员。
二、申请资格证书年检须提供相关材料:
1、《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汇总表》壹份;
2、《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壹份;
3、交回资格证书及从业资格印章原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资格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或面授培训备案信息。
年检材料中的“汇总表”和“申请表”可通过 “冶金造价信息网(www.mcost.org.cn)”内“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三、年检费用合计100元/人(含印章费、邮寄费等),请通过银行汇款并备注单位名称简写。
四、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 1000 90144 84323
注:汇款时请注明“单位名称简写及造价员年检”字样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1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