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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10 11:33:41
冶建定(2011)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的通知》(建办厅[2010]36号)的要求,决定自2011年6月10日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时,需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申请信息采集表》附表一)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变更信息采集表》附表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进行资质变更申请时,按网上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增加填写《申请信息采集表》或《变更信息采集表》的有关信息。
二、在资质变更申请表打印时,增加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信息采集表》或《变更信息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放在书面资质变更变更申请资料的首页。特此通知。
附表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