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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冶金行业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02 11:37:00
冶建定[2023]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及《关于冶金行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管理事项的说明》(冶建定函[2020]9号)的要求,各单位即日起可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 一、凡于2023年内有效期到期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在有效期截止前登陆“冶金造价信息网”(www.mcost.org.cn),进入“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管理”栏目内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办理延续注册业务。 二、资料要求 1、《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壹份(从网上直接打印); 2、交回注册证书原件; 3、原执业印章请自行销毁,无需交回。 三、原证书编号为11位数字的人员,系统将自动核定并换发新注册证书,其余需换发证书的人员请在系统资料上报时勾选相应内容。 四、请各有关单位人事或主管部门及时通知需注册人员,并将注册人员资料汇总后邮寄至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7号楼A座307室;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220789(兼传真)。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