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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冶金行业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3-03-02 11:37:00

冶建定[2023]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及《关于冶金行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管理事项的说明》(冶建定函[2020]9号)的要求,各单位即日起可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

  一、凡于2023年内有效期到期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在有效期截止前登陆“冶金造价信息网”(www.mcost.org.cn),进入“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管理”栏目内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办理延续注册业务。

  二、资料要求

  1、《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壹份(从网上直接打印);

  2、交回注册证书原件;

  3、原执业印章请自行销毁,无需交回。

  三、原证书编号为11位数字的人员,系统将自动核定并换发新注册证书,其余需换发证书的人员请在系统资料上报时勾选相应内容。

  四、请各有关单位人事或主管部门及时通知需注册人员,并将注册人员资料汇总后邮寄至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7号楼A座307室;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220789(兼传真)。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23年3月2日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5号楼金基业大厦1210室    邮编:100029
技术支持: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京ICP备12037592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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