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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代收代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函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5-11-10 15:09:00
关于委托代收代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函 冶建定(2005)47号 各冶金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是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批准,向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收取的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我站开展冶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主要经费来源,此项费用应列入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建安工程造价。
根据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情况,现委托你们向承建你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代收2005年度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收取标准为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项目中建安工作量的1‰,请给予大力支持协助。
根据财政部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规定,该项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你单位代收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应全额上缴我站收入账户,由我站出具财政部监制的“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你单位代收代缴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请汇寄下列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10009014468243
200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