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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对《营改增后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3 13:54:18
冶建定[2018]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文中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管理需要,我站对冶金工厂定额、冶金矿山定额计价依据中涉及的17%、11%税率的除税材料分别调整为16%、10%税率,同时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1、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冶金工厂建设工程措施费及企业管理费调整详见附件一。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冶金矿山建设工程措施费及企业管理费调整详见附件二。
2、除“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调整表(附件一、附件二)”内容外,其他有关规定和说明保持不变。
3、本次调整的内容在相关计价软件中进行相应调整,于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一:1.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冶金工厂建设工程措施费及企业管理费调整表
2.营改增税率调整后冶金工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调整表
附件二:1.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冶金矿山建设工程措施费及企业管理费调整表
2.营改增税率调整后冶金矿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调整表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