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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2-07-05 17:00:08

冶建定(201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149号部令)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冶金行业将开展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将资质延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凡取得住建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冶金行业进行备案、有效期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的企业,均应按要求申请办理资质延续业务。
二、资质延续的要求及办理时间
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应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详见附表),向冶金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提出申请,并应按照149号部令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要求提供书面材料,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完成网上申报。
我站将根据申请资质延续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并提出企业资质延续的初审意见。资质延续受理时间截止至2012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另:重庆谊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请在2013年4月底前将资质延续资料上报我站以便办理资质延续业务
附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一二年七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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