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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指导意见》审议会议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4-26 09:29:27

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中规定和要求,为满足冶金建设工程符合营改增,结合冶金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管理需要,我站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计价依据的实施制订了相应的调整指导意见(包括相关调整系数表)。定于2016年4月28日—29日在北京银龙苑宾馆召开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指导意见》审议会议,请你单位委派参与编制冶金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的综合组成员、专家参加审议(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
一、会议内容
审议《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实施指导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1、2016年4月28日全天报到,29日全天会议;
2、会议地点:北京银龙苑宾馆,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甲5号;
3、联系电话: 010-68351166转总台。
三、其他事宜
1、本次会议不收取会议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联系人:余铁明
3、联系电话:13301270531,010—65220789(兼传真)
附表:1、参会单位及名额分配表(略)
           2、参会代表回执及会议地点乘车路线图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1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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