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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2 14:55:5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的规定和要求,我站从即日起受理2016年度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
一、凡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及逾期未延续注册的人员,需登陆“冶金造价信息网”(www.mcost.org.cn),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栏目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办理延续注册业务。
二、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壹份(从网上直接打印);
2、交回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前一续注期内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6、逾期未延续注册人员另需提交逾期注册情况说明。
三、注册费用及截止期
1、根据住建部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的要求,自本年度起,在冶金行业进行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无需缴纳注册费、印章制作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
2、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