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建定(201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价协《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和《关于造价员从业印章和资格证书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价协(2011)024号]文件精神,鉴于造价员印章格式和内容增加了从业单位名称及有效期限,为便于和加强对冶金行业登记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印章进行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持有我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的造价员。
二、换发时间
换发时间为2012年 4月1日至2012年9月1日, 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资料上报至我站,逾期不再办理。
三、换发程序
1、各单位须指定专人,集中将本单位需要换发印章人员的有关资料,经初审并汇总后,报送我站审批。
2、凡现工作单位与资格证书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在提交资料时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四、印章换发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印章换发申请表》(详见附表一)
2、《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信息采集表》(详见附表二),请下载并将填好的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lxx4ever@163.com。
注:下载时登陆“冶金造价信息网”,在本通知附表中下载 “附表二”,填写时不得修改原表格式。只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书专业”“单位”、“手机”、“性别”、“工作单位电话”和“联系地址”,剩下栏目均不填写。其中“证书专业”只分为:土建、安装、井巷三个专业。请证书中专业为“建筑”、“综合”的造价员,按照现从事的主要专业重新界定其专业类别。
3、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如有遗失必须按要求补办资格证书)。
4、交回原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印章。
5、身份证及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可双面复印,一式一份)
6、请将上述资料用A4打印纸装订成册(附表二除外)并由单位集中审核汇总后,统一提交至我站。
五、其他事项
1、为按时做好造价员从业印章的换发工作,暂停2011年有效期到期人员的年检验证工作。
2、凡不能提交从业期间完整继续教育或年检合格证明的造价员(已在2011年度完成继续教育未验证人员除外),一律视为逾期未完成继续教育且年检不合格人员,将不予以换发从业印章。待此次换发工作结束后,将在冶金行业内对印章换发合格人员进行网上公示,不合格人员一律注销执业资格。
六、印章及邮寄费共计80元/人。
七、收款单位、账户、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10009014484323
注:汇款时请注明“造价员换章费”
联 系 人:刘畅、宋莱
联系电话:010—65220789(兼传真)
附表:一、《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印章换发申请表》
二、《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信息采集表》(网上下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