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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冶金行业2011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14 16:31:49
冶建定(2012)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冶金行业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经冶金定额总站初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终审,共61人符合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冶金行业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