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冶建定(2007)3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7)73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你单位需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详见附件二),按文件要求(详见附件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各单位将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印章及相关资料一并收齐后交至我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执业印章已到期的人员,在办理延续注册的同时,要完成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换发工作,费用计130元/人。 二、延续注册费用计50元/人。 三、延续注册、换发证书及执业印章的受理时间为 四、延续注册、换发证书及执业印章的有关费用,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汇至我站。 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10009014484323 邮局汇款: 邮政编码:10071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收 款 人:张 翌 联系电话:010—65220789 附 件: 一、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各单位需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