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冶建定(2006)3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64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你单位2002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及2004年申请初始注册需续期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按文件要求(详见附件一)办理相关手续。 凡2002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详见附件二),在办理续期注册的同时,要完成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请各单位将原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及相关资料一并收齐交至我站。 续期注册、换发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受理时间为 2002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换发证书、执业专用章费用计170元;2004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费用计100元。由各单位收齐后汇至我站。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银行帐号:0200010009014484323 收款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邮局汇款: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邮政编码:100711 收 款 人:张 翌 联系电话:010—65220789 附 件: 一、建设部《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各单位2002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及2004年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人员名单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主题词:续期注册 换发 证书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