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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定额测定费” 直接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11-28 10:38:00
冶建定(2006)34号 各冶金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 根据财政部《关于确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6)40号] 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管理财(2006)83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关于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函》[财库便函(2006)250号]的有关要求,发出《关于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通知》[管理财(2006)106号],财政部为我站收取的“工程定额测定费”配置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已下达我单位,此账户专用于“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取。 从2006年12月1日起,各冶金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代收的“工程定额测定费”款项,请你们通知缴款人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财政部为我站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我站接到银行通知后,将按规定为缴款人办理相关收费手续并开据由财政部监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特此通知。 收款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75090188000017540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0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