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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文件发布时间:2004-03-12 09:03:00


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冶建定(2004)10号

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号]和中价协《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有关要求的意见》[中价协(2004)004号]的要求,现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2年底以前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按通知要求进行年检,同时对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进行执业年检(已参加2003年度续期注册的人员除外),年检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工作自2004年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情况的受检期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加年检一律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的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进行。
  四、为减轻企业负担,现将此次年检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说明如下:
  (一) 2002年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企业现状无变化的参检单位只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年检自查报告;
  2、资质年检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
  3、与2003年度网上申报营业收入相符的涉税证明或交纳营业税的发票;
  4、年检时请交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年检合格后返还。
  (二) 2002年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企业现状发生变化的参检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涉及变化内容的材料。
  (三) 年检时,凡涉及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金、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变更的,可按变更后的内容填报,并将变更申请报告报送我站。因企业改制、重组合并等原因发生变更的企业,仍按原内容填报,待资质年检结束后再另行办理其有关的变更手续。
  (四) 参检单位应在2002网上年检的基础上,对“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的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各项数据进行填报和维护。
  五、需报送我站的书面材料及网上年检截止时间均为2004年5月15日止。
  六、参检单位进行网上年检时如有问题,中价协可进行网上在线指导。咨询电话:010-88373313、88373323。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0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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