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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发布时间:2006-06-28 14:38:00
冶建定(2006)23号 冶金行业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工作 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29号]转发给你们,详细内容请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上下载(网址:www.ceca.org.cn)。请按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资质就位核定工作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2006年底前要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核定就位工作,有关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的相关事宜,根据建设部的电话通知,一律暂停办理,待资质核定就位时一并再办理。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0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