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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3 14:28:04
冶建定(2014)1号
冶金行业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2]12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72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填报201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归属冶金行业管理的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通知要求,登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站(www.ceca.org.cn),点击进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认真负责并如实填报2013年度《统计报表制度》中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需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我站。
二、将网上填报数据和书面资料于2014年3月20日前一并上报至我站,以便汇总后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729号)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