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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09-06-09 14:18:53

  
冶建定(2009)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和要求,我站从即日起受理2009年度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以后申请的,须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二、申请程序
        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 )进行网上注册,将个人基本数据输入后,上传至“冶金注册机构”,同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经我站初审无误后再统一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审。
        三、申请注册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壹份(从网上直接打印),另交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
3、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以往年度未注册人员,在申请注册的同时,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以上资料除申请表外,一律用A4纸装订。
四、初始注册的费用
注册费50元;执业资格专用章制作费、邮寄费等100元;共计每人150元整。
请各有关单位人事或主管部门协助及时通知你单位需注册人员,并将注册人员的申报资料及费用一并寄至我站。
五、收款单位及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10009014484323
收款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邮政编码:100711
收 款 人:刘 畅
联系电话:010—65220789(兼传真)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09年6月5日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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