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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2-09-12 10:37:27

冶建定(2012)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和要求,我站从即日起受理2012年度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请通知你单位需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时办理,并请各单位将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印章及相关资料统一收齐后交至我站。现将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于2008年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即:注册证书编号为建[造]08开头)及逾期未延续注册的人员。需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办理延续注册业务。
二、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壹份(从网上直接打印);
2、交回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5、注册期内各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6、逾期未延续注册人员另需提交逾期注册情况说明。
三、延续注册费用合计100元/人,请通过银行汇款。其中: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换发,费用50元/人;延续注册费用50元/人。
四、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汇款方式:
收款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10009014484323
注:汇款时请注明“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费”字样
 
 
一二年九月十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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