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冶建定(2007)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162号)要求,我站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冶金行业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工作。 一、受理范围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壹份(从网上直接打印),另交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 3、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以往年度未注册人员,在申请注册的同时,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不少于40学时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以上资料除申请表外,一律用A4纸装订。 四、初始注册的费用 注册费50元;执业资格专用章制作费、邮寄费等100元;共计每人150元整。 请各有关单位人事或主管部门协助及时通知你单位需注册人员,并将注册人员的申报资料及费用一并寄至我站,受理截止日期为 五、收款单位及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10009014484323 收款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邮政编码:100711 收 款 人:张 翌 联系电话:010—65220789(兼传真)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通过2006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程序
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 )进行网上注册,将个人基本数据输入后,上传至“冶金注册机构”,同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经我站初审无误后再统一报至“建设部”复审。
三、申请注册应提供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