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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通知

来源:本站文件发布时间:2004-04-01 08:39:00

关于开展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通知

冶建定(2004)12号


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04]010号) ,我站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冶金行业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的初始注册。请将你单位2003年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含以往年度合格未注册的)于4月20日之前报给我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两种形式:
  1、网上申请注册
  申请人可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将个人基础数据输入后,上传“冶金注册机构”,同时将相关资料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至我站,经我站审核无误后再统一上传至“中价协”复审。
  2、按常规方式注册
  由申报人报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我站统一注册。
  二、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复印或从网上打印)。
  2、除表上贴照片外,另交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4、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内。
  5、注册在中介机构的,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两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
  6、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
  (2)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全国、行业、地方等统一定额编制依据的工作报告(不少于2000字)。
  以上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8、逾期注册的人员需提供每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并说明未按时注册原因,方可予以注册。
  三、关于继续教育
  今年新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在注册后同往年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一起学习。网上学习和集中办班两种形式任选其一,具体内容及学习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四、初始注册的费用
  每人交注册费、证书费60元。执业专用章制作费、邮寄费等100元,共160元整。
  请各单位人事或业务主管部门协助将本单位注册人员的申报材料及费用一并寄到我站,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银行汇款请汇至:北京市工商银行北太平庄分理处
  帐号:0200010009014484323
  收款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邮编:100711
  收款人:张翌
  联系电话:010-65220789
  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04年3月30日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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