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冶建定(2004)01号
各冶金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单位: 附:2004年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安排意见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中价协冶金专业委员会(筹委会) 继续教育部 2004年1月6日 2004年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安排意见
关于印发《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04年1月3 日,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和中价协冶金专业委员会(筹委会)继续教育部在北京开会,研究确定了2004年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计划。这是继2003年8月在大连召开的冶金工程造价培训工作会议后又一次对2004年冶金行业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现将会议对2004年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安排意见发给你们。供各单位安排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计划时参考。各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和培训点要据此安排继续教育及培训计划,并将计划及实施情况报给我站。
为适应新的形势,不断提高冶金工程造价队伍素质,根据冶建定 (2002)18号文《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要求,对2004年冶金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2004年全国在工程造价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将进一步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冶金行业也将组织编制《冶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导则)》。因此,宣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作为今年培训工作的重点,另外为使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掌握冶金工程造价计价的特点,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主编的《冶金建设工程技术》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定额总站组编的《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以上都是今年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可从实际需要出发,有针对性的补充内容。
二、对不同层次造价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根据冶建定(2002)18号文,对不同层次的造价专业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分别提出不同的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1、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冶金行业造价师的继续教育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冶金行业造价师纳入统一管理,每年要求参加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中价协《2004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冶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导则)》、《冶金建设工程技术》。学习方式有集中办班(下半年由总站和两个培训基地组织);网上学习(上中价协网站);自学三种形式。要求造价师每两年之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2、在职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在职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每年要求参加2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更新知识。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或参加培训点的培训。凡参加2004年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的人员(即将发文),要求在上半年学习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各单位在报送年检资料同时将已学习人员名单报我站。
《冶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导则)》、《冶金建设工程技术》出版后,将作为今明两年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教材,学习情况作为年检合格的依据之一。
3、举办2004年新办证造价专业人员培训班
需要新办理冶金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指定的冶金工程造价培训点至少80个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于今年上半年办证。培训教材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各单位自行补充专业内容,考试方法和交费标准同2003年。
三、具有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及其职责
经冶金建设工程定额总站2002年、2003年批准,具有冶金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有20个,名单如下:
(一)培训基地 :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二)培训点:
1、青岛建筑工程学院
2、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3、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4、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5、中国第十八冶金建设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6、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7、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8、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天津分公司
9、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10、中国华北冶金建设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11、冶金工业武钢工程造价管理站
12、冶金工业鞍钢工程造价管理站
13、包头钢铁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14、冶金工业马钢工程造价管理站
15、冶金工业本钢工程造价管理站
16、首钢工学院
17、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
18、中冶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人才交流中心
(三)培训单位的职责:
培训基地负责承担全国造价工程师和行业造价师的培训;各个培训点师资力量的培训;教材编写及参与培训的组织工作。
各个培训点负责本单位造价师和造价专业人员的培训,也可承担当地其他冶金系统单位的培训任务。具备办学条件,没有申办培训点的单位,可继续申办,也可组织造价专业人员到就近的培训点参加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