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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换发执业资格印章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1-19 14:01:34
冶建定(2008)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规定,2004年在我站通过初始注册合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于2008年底到期。请将你单位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印章收齐后(名单见附件)交至我站更换新印章。现将印章换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印章的截止时间为 二、换发印章的费用为50元/人,由各单位统一收齐后汇至我站。 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10009014484323 邮局汇款: 邮政编码:10071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收 款 人:刘 畅 联系电话:010—65220789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0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