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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4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及冶金行业造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04-05-20 15:44:00

关于举办2004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及
  冶金行业造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冶建定(2004)26号


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关于全国造价工程师每年参加40时学时继续教育的规定,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将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参加网络教育;二是举办培训班。今年网络教育的具体办法,中价协已发出通知(见附件二),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网上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从网上直接打印合格证书。不能参加网上教育的人员,必须参加我站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宝冶建设教培中心、青岛建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冶金行业造价师,在行业内纳入全国造价师统一管理,但目前尚无条件参加网络教育,需要参加统一培训。现将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习人员的范围
    1、历年来注册的(含今年新注册)的全国造价工程师。
    2、2003年认定的冶金行业造价师。
    3、2004年认定的行业造价师(公布名单后报名)。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应用[2004年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一)];
    2、工程风险与工程保险;[2004年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二)];
    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冶金定额总站《工程建设文件汇编》]。
    三、培训费用
    每人教材费200元,培训费8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由学员报到时缴纳。
    四、培训的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  6月16日-20日  青岛    6月15日报到
    第二期  6月23日-27日  杭州    6月22日报到
    第三期  7月19日-23日  西安    7月18日报到
    第四期  8月11日-15日  西安    8月10日报到
    第五期  9月6日-10日   青岛    9月5日报到
    第六期  10月在大连,专为2004年认定的行业造价师举办的培训班,同时颁发行业造价师证书和印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工作安排有冲突的,可以参加前几期的学习。
    各班学习结束后,由我站颁发学习证明,作为年检和续期注册的依据。请学员将“继续教育证书”带来盖章,新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要带一张一寸照片。
    各期培训班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一。请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你单位全国造价工程师、行业造价师分期分批参加学习,并于5月底之前,将名单电传给我站。传真电话:010- 65220789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人,并支持造价师参加学习,以免影响今后注册。

    附件一:继续教育培训班安排
    附件二:中价协《关于2004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04年5月17日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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