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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冶金行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管理事项的说明

来源:发布时间:2020-07-15 12:13: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中“一、申请”的内容规定和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时无需再提交纸质资料。根据近期注册管理工作的变化情况,现将冶金行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管理事项说明如下: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在申请初始注册时,个人登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提交资料至住建部审核,期间注册初审部门(冶金定额总站)将不再对初始注册资料进行初审工作。

  二、在冶金行业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需将申请表及2寸(蓝底或白底)免冠近照邮寄至冶金定额总站,以便进行证书核发及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三、在冶金行业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在提交审批资料前,主动联系冶金定额总站资质管理工作人员,确保网上提交资料准确无误,及时顺利通过注册工作。

  四、请各单位管理造价工程师的负责人,将近期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工作的变化情况有效通报给本单位拟注册人员,确保2020年度冶金行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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