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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冶金行业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1-01-19 16:11:32

冶建定[2021]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及《关于冶金行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管理事项的说明》(冶建定函[2020]7号)的要求,各单位即日起可开展冶金行业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在冶金行业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注册或重新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须满足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后方可注册。

  二、申请程序

   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冶金造价信息网”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栏目内登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将个人基本数据输入后,上传至“冶金注册机构”,并邮寄资料。

  三、资料要求

  1、《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壹份(从网上直接打印);

  2、申请人正面免冠照片一张(2寸蓝底或白底);

  四、费用及邮寄说明

  1、在冶金行业注册管理机构进行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无需缴纳注册费、印章制作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

  2、请各有关单位人事或主管部门及时通知需注册人员,并按月汇总本单位注册人员资料后邮寄至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7号楼A座307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220789(兼传真)。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21年1月19日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7号楼A座3层A307室    邮编: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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