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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后冶金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取消“安全生产费”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4 15:10:44
冶建定〔2022〕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中“总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则、依据、约定和使用范围,结合《建筑业“营改增”后冶金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方案》中相应项内容,现对《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对<营改增后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的通知》(冶建定[2018]08号)中作出如下调整: 一、 “附件一: 2. 营改增税率调整后冶金工厂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调整表”内“规费”项中涉及的“安全生产费”项予以取消; 二、“附件二: 1.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冶金矿山建设工程措施费及企业管理费调整表”内“序号3 安全生产费”项予以取消; 三、上述取消项的相应费用按“财资[2022]136号”文中规定计算提取使用。 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略)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