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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咨询
高层建筑超高增加费
【提问时间】:2021-11-19
问题编号:20211234234      [已审回复]
咨询人:张磊
联系电话:18004438676
咨询单位:吉林中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下册第二十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规定: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超过20m以上部分建筑面积以100m2进行计算。对于单层钢结构厂房,高度超过20米(31米),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该如何计取? 以上问题期复为盼,谢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所提问题与2021-11-13 “定额咨询” 中类似,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仍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一”规定计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回复人:余铁明
回复时间: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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