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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咨询
矿山材料价差调整
【提问时间】:2021-12-09
问题编号:
20211151151 [
已审回复
]
咨询人:
陆家涛
联系电话:
13435440062
咨询单位:
大中矿业
问题内容:
冶金定额站余站长:我们遇到一个棘手问题争执不下,需要站长明示。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当时我们双方只明确了什么材料的价格给予调整,没有明确材料的数量依据什么和价格依据什么(如:定额材料数量:定额材料数量;定额单价:市场单价;投标单价:市场单价)。现在又协商不成,争议太大,各说对于各自有利的。对这个问题请给予明示。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所提问题不是定额解释范畴内容,应属于合同履约执行的理解问题。 现只对定额中的材料栏的“数量”解释如下:指在定额的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下,完成对应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所消耗的材料测定量(包括必要的损耗量)——也称“定额材料消耗量”。 定额单价是指定额中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人、材、机消耗量在定额编制期时所表现的价格形式(基价)。 涉及的市场单价、投标单价、市场单价等内涵或概念等不属于我站的解释权限。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回复人:余铁明
回复时间:2021-12-17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5号楼金基业大厦1210室 邮编: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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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