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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咨询
井筒注浆时如何参照涌水量
【提问时间】:2022-06-23
问题编号:
20221772772 [
已审回复
]
咨询人:
陈国强
联系电话:
17674673633
咨询单位:
中国五矿
问题内容:
井筒设计涌水量30m3/h,实测涌水量48m3/h,合同约定超出30m3/h需要进行注浆,请问计取辅费补偿费时,是按照∠20涌水还是∠30涌水或者∠50涌水? 如果按照辅费定额P5(四)涌水量解释执行,等整个井筒施工完毕后能否再根据实测的平均涌水量调整辅费补偿费的费用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照辅费定额P5(四)涌水量说明执行,是指井巷工程施工期间按实测涌水量对辅助费调整; “第五条 3、” 计算公式是指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但发生的辅助费工作内容的按“辅助费补偿费”条件计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回复人:余铁明
回复时间:2022-06-26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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