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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咨询
按照设备台班折旧费进行补偿,设备补偿台班数量能否超过设备耐用总台班
【提问时间】:2022-07-14
问题编号:
20221511511 [
已审回复
]
咨询人:
陈工
联系电话:
18630778306
咨询单位:
田兴铁矿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停工期间设备补偿费用按照折旧费进行补偿。由于停工时间过长,若按照台班折旧费计算,则设备补偿台班数量将远大于该设备耐用总台班,也就是补偿价值超过了设备原值,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所述工程情况已超出合同履行正常范围及定额规定的正常施工条件,其确定价值的补偿应按实际情况从工程造价鉴定范围处理,不属于定额解决的范畴。具体可参阅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中相关内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回复人:余铁明
回复时间:2022-07-15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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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