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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咨询
冶金定额计价问题
【提问时间】:2022-07-27
问题编号:
20221168168 [
已审回复
]
咨询人:
紫小雨
联系电话:
13319263669
咨询单位:
陕西轩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问题内容:
专家您好! 合同约定工程项目计价执行云建标[2003]668号文《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云南省措施项目计价办法》及现行相关配套的所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进入工程结算。云南省定额缺项部分执行《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但现在甲方对云南省定额缺项部分是执行了《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但取费文件执行了云南省的费用标准,请问缺项部分的计价模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能否给我们提供相关证据或理由。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即是合同当事人为履行相关内容并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是法定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执行。所提问题应在合同签订前确定,属于技术业务、商务范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回复人:余铁明
回复时间:2022-07-31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7号楼A座3层A307室 邮编: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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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