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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咨询
涌水量调整的依据基础
【提问时间】:2022-10-21
问题编号:20221573573      [已审回复]
咨询人:钊钊
联系电话:17732333144
咨询单位:温州盛达公司
问题内容:
矿山井巷工程辅费单项费用调整规定:当竖井二、三期工程涌水量不同于定额基础≤100m3/h(施工实际为大于100m3/h)时,不仅排水系统中电耗必须调整,对二、三期工程 还应调整其第一类费用(根据涌水量大小依据一类费调整系数表)。 请问:调整方法是以辅费定额中相对应定额编号的子目,巷道以每10m(硐室以100m3)工程量为基础;探水注浆、停窝工以天数(补偿费形式)为基础,调整机械费中的排水一类费和排水电耗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调整依据是对应期数的实际涌水量大于100m3/h时的相对应辅助费定额计价子目,包括期间合理的辅助费补偿费电耗;调整机械费中的排水一类费时,必须满足因实际涌水量大于100m3/h时有增加配备水泵或改配大功率的水泵情况下,其一类费用按调整系数表增加。探水注浆属正常工作规程内容的,定额中已包括。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回复人:余铁明
回复时间: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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