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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问题
【提问时间】:2022-11-08
问题编号:20221177177      [已审回复]
咨询人:熊晓莉
联系电话:15994240456
咨询单位: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
问题内容:
1、请问需要在现场安装的设备(吊车)定额计算,是只看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装箱清单计算定额,还是需要将厂家提供的装箱清单与图纸一起计算定额? 2、2006年11月承包人与分包人(企业,非个体)签订的吊车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但在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条款中约定“采用劳务分包。包全部人工、包预算定额规定的计价材料(说明:钢材、电缆、电缆桥架等未计价材料由分包人供应并承担费用,其他定额计价材料由分包人自行采购承担)、包预算定额全部机械。执行2001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基价。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人从承包人领取定额计价材的材料费和发生的其他费用:扣除工程违约罚款等;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税赋由分包人承担;扣除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费。” 问题(1)该分包合同的工程价款组成是否也是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税金四部分组成? (2)承包人以合同条款中2001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基价含义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只支付直接工程费这部分,将间接费、计划利润、税费作为其他费用,都扣除是否合法合规?在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施工方案、单项作业安全措施、计价材料采购、施工机械的安全消防、保险等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建设工程设备的确定应按《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或各行业的“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或建设工程合同中特别规定等处理。属设备性质的其安装工程量应按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所提问题涉及合同签订内容和履行以及实际工程管理情形,不属于“定额解释”范畴。2001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已停止执行。(参见 “冶建定[2012]52号” 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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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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