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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咨询
关于冶建定〔2022〕10号文咨询
【提问时间】:2023-03-22
问题编号:
20231271271 [
已审回复
]
咨询人:
张工
联系电话:
15076552230
咨询单位:
河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问题内容:
本文件中提到:附件二:1.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冶金矿山建设工程措施费及企业管理费调整表”内“序号 3 安全生产费”项予以取消;附表中未涉及井上安装和井下安装的安全施工费的调整办法,是否也是取消,相应费用按“财资[2022]136号”文中规定计算提取使用?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是的。按 “财资[2022]136号” 文中的 “第十七条” 计算并单列项,使用按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管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回复人:余铁明
回复时间:2023-03-23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7号楼A座3层A307室 邮编: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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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