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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咨询
关于冶建定〔2022〕10号文咨询
【提问时间】:2023-03-22
问题编号:20231271271      [已审回复]
咨询人:张工
联系电话:15076552230
咨询单位:河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问题内容:
本文件中提到:附件二:1.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冶金矿山建设工程措施费及企业管理费调整表”内“序号 3 安全生产费”项予以取消;附表中未涉及井上安装和井下安装的安全施工费的调整办法,是否也是取消,相应费用按“财资[2022]136号”文中规定计算提取使用?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是的。按 “财资[2022]136号” 文中的 “第十七条” 计算并单列项,使用按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管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回复人:余铁明
回复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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