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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额咨询
定额咨询
辅费补偿费
【提问时间】:2023-07-05
问题编号:
20231497497 [
已审回复
]
咨询人:
刘工
联系电话:
1393154406
咨询单位:
首钢矿业
问题内容:
定额站: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无其他约定,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停工,按辅费补偿费计取给施工单位停工期间照管工程费用时,按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辅费定额第五条辅费补偿费公式B=D*K*T,还应增加其他上下调整系数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所提问题不是定额问题,属合同履约问题。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问题的处理参阅“定额咨询”栏2023-06-16、2023-05-23回复。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回复人:余铁明
回复时间:2023-07-06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胜古中路2号院5号楼金基业大厦1210室 邮编:100029
技术支持:冶金工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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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