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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4 10:15:32
冶建定[2023]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详见附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填报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冶金行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管理要求,加强统计数据的检查和核对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二、各单位可登录“冶金造价信息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调查系统”,认真负责并如实填报2023年度统计调查的各项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需打印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4年3月1日前报送我站。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