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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5-06-09 12:18:29

冶建定(2015)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149号部令)的有关规定,冶金行业将开展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将资质延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凡取得住建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进行备案、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均应按要求申请办理资质延续业务。
二、资质延续受理时间及要求
1资质延续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2、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应符合149号部令的有关要求,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填报资料、下载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资质延续申请表…),按时报送我站。
3、“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为带条形码的表格,其中条形码为一次性生成使用,若上报资料被打回,需重新下载打印该表格。
4、根据重庆舜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有效期范围,请该单位于2016年3月底前将资质延续资料上报我站办理资质延续业务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15年5月28日

主办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电话:010-65220789 010-6526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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